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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广告牌匾(广告招牌合同)

2023-03-05 广告标识 1408 作者:张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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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是哪个单位颁发的?

您好!我来回答一下吧。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证书是由所在市的工商管理监督局审批以及颁发的,就目前来说,工商管理监督局已经不承办牌匾的制作了,也就说只办法纸质证书,如果企业有制作牌匾的需求可以自行联系制作厂家制作。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牌匾、广告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牌匾、广告,是指在街路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外部、水陆交通运输工具上和高空等处设置的牌匾、路标、标语、条幅、旗幌、宣传栏、橱窗、霓虹灯以及利用电子显示屏、实物模型、灯箱等设置的牌匾、广告。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牌匾、广告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城管监察机构负责户外牌匾、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牌匾、广告的设置位置、形状、规格、色彩、文字、材质、设置期限及容貌状况等进行监察和管理。

工商、规划、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户外牌匾、广告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六条 户外牌匾、广告应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设置,其用语应真实、健康、规范,书写应符合《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的要求。第七条 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符合本市的有关设置规划。设置、经营户外牌匾、广告应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取得相应的证照。

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设计彩图,到有直接管辖权的市、县(市)、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牌匾、广告设置申请书,经其审查同意后发给设置许可证。

(二)持设置许可证,向工商部门提出设置牌匾、广告资格和内容的申请,经其审查同意。

在本市重要地点设置的大型、特大型广告还应事先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第八条 申请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应当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书。

(二)场地、设施使用证明和广告合同。

(三)设计图。第九条 张贴、悬挂临时性广告的,应经对张贴、悬挂街路有直接管辖权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性广告应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第十条 在繁华地段、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和居民小区等场地,应设置广告张贴栏。

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可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经营管理的场地、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第十一条 沿街单位实行一店一匾、一牌(最高荣誉牌)、一灯箱制,不得一店多匾、多灯箱或牌匾重叠。第十二条 户外牌匾、广告的制作、安装应牢固、安全、美观,达到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广告牌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小于1.5米,跨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小于1.2米,墙体牌匾、广告牌外延距建(构)筑物的立面不得1.8米。

(二)用电设施符合供电部门有关规定。

(三)牌匾、广告支撑物及框架等确保安全;有碍观瞻的,由设置者予以装饰或遮隐。

(四)广告准设证件镶嵌在广告主体或其附着设施明显处。第十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牌匾、广告:

(一)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特殊情况除外)。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和保护性建筑物及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

(六)消防通道上空4米以下,宽4米以内。

(七)设置在快车道两侧电杆和灯杆上的广告,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

(八)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的区域和设施。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街路和其他城区的主要街路(其名称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另文公布)禁止悬挂横跨街路的横额和标语。第十五条 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单位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日内,向批准其设置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未满,广告设置单位需要更换广告内容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设置期满的,应自行拆除;需继续设置的,应补办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承租方到期中止合同后,门面广告牌掉落责任是房东的还是租方的?

视情况而定。首先要看租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广告牌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未要求承租人拆除广告牌,责任应由房东承担。因为承租人已经不再使用承租房屋,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承租人拆除,而承租人未拆除,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门面广告牌掉落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存续。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未要求承租人拆除广告牌,责任应由房东承担。因为承租人已经不再使用承租房屋,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承租人拆除,而承租人未拆除,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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